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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内容
2024-07-16
1、工伤职工就医时,应持社会保障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、工伤保险就医凭证(工伤认定决定书等)就医。
2、伤情需要门诊和住院治疗的,按照流程办理就医手续。
3、就医过程中严格执行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、药品目录等,提供合理、必要的医疗服务。
4、工伤职工开具门诊处方、出院带药的品种和数量应当符合本次就诊工伤伤情所需。
5、工伤职工就诊时,应区分“工伤伤情”和“非工伤伤情”,将医疗费用进行分割;治疗非工伤伤情发生的费用,不得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。
6、工伤职工已达到出院标准但拒绝出院或转院的,应按照自费处理。
咨询电话:323217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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